法律问答

我懷孕期間男方提出离婚,我不同意,要求赔偿30万才同意离婚

离婚
2019-04-18 07:34: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起诉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可以包括以下几种主要情形:
      
    (1)配偶一方婚后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
      
    (2)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 《婚姻法》从保护妇女、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出发,提出了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性规定,这是因为妇女处于怀孕期、哺乳期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会增加妇女的精神和经济上的负担,严重损害妇女身心健康,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和婴儿的健康成长。一般来说,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或者分娩后一年内不得提出离婚。
  • 关于男方不同意离婚的问题,解答如下: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此为协议离婚;如果离婚中男方不同意离婚的,女方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了。
  • 你好,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可以通过起诉离婚来处理,不一定需要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