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朋友(男的)离婚了,3岁的孩子由男方负责抚养,但在离婚协议上只注明抚养费是每个月500元,没有写女方的探视时间或是相关内容,现在2个人闹的很不愉快,女方不给抚养费,男方也不主动要,也不让女方看孩子,用男方的话说就是,我也不要钱,也不让她看孩子~那么,如果僵持下去,到了法院,这种说法合理吗?结果如何呢? 我的朋友(男的)离婚了,3岁的孩子由男方负责抚养,但在离婚协议上只注明抚养费是每个月500元,没有写女方的探视时间或是相关内容,现在2个人闹的很不愉快,女方不给抚养费,男方也不主动要,也不让女方看孩子,用男方的话说就是,我也不要钱,也不让她看孩子~<p>那么,如果僵持下去,到了法院,这种说法合理吗?结果如何呢?

离婚
2018-08-02 05:09: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作了约定,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或到法院进行协议离婚。离婚后一方不承担抚养费,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通过组织部门(如不承担抚养费一方的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亲朋好友作工作,劝说另一方主动履行抚养协议。
    如果劝说无效,可以子女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人民法院会依法作出裁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