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死亡,死亡人有父母姐妹,死亡人的遗产怎么划分?1.死亡人婚前的财产?2.死亡人在婚姻期间的两人的共同财产,死亡人的父母等是否可以分割?3.若婚姻期间,死者的收入远远大于死者另一半,若两人之前有协商,两人都出以低收入人为准的钱当作生活费,那死者的另外的收入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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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
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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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属于遗产的,配偶可以继承 有遗嘱优先按遗嘱分配。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平分或者协商分割 遗产包括婚前财产和
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
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
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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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认定
在认定婚前财产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
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
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
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
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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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