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老公结婚前他就已经贷款买房了,那时我和他还在谈恋爱,他妈妈提出先买房,名字写了他和他妈妈,首期2成由他妈付,贷款由我先生供.当时名字没有加我,我也能够了解.他妈妈当时还说等我们结婚后再加我的名字.我想请问一下律师先生们,现在我们结婚了!房子也才供两年,加我的名字可以吗?但我老公听到我说要加名字就不开心,说加不加都一样,婚后财产也会一人一半的而且加名字很贵,如果公正那我也只能是房产证名义的4分1吗?办理加名字是不是很贵大概是房款的%几啊?

2018-08-02 05:19: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对方不能请求分割。
    2、在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会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来判决,但这套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不应分割,如女方离婚后无居所的,可以请求男方给于适当的帮助,比如房屋的居住权等。
  • 不加名字婚后还得贷款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加上名字,如果以后房屋买卖必须女方同意,签字才能买卖。 如果协议加上名字,但是只享有婚后房贷归还的一半,那么该还贷部分上涨房价利益是否也属于可以分割可以主张的要约定明确。
    比如还贷30万,30万还贷时候可以取得房屋多少面积,以后房屋价格上涨,30万的部分涨到60万,是分15万,还是分30万。最好在协议中约定清楚。
  • 婚姻法解释,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购房方名下的,如果离婚,协商不成的,法院将判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婚后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增值的部分,产权登记方要给予共同还贷方一半的经济补偿。所以,如果确定婚后不加你的名字,婚前产权证上有没有他妈妈名字都是一样的,若离婚你都可主张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经济补偿。
    当然,如果婚后同意加你名字的话,二分之一产权和三分之一产权还是有区别的。只是为了你尚未付出过的房屋放弃一段婚姻或埋下婚姻的隐患是否值得,是需要你自己考量的事了,别人无法帮你作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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