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下在下班时间受得伤,算工伤吗?该怎么赔偿?

工伤索赔
2019-04-18 08:33: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先申请工伤认定,如被鉴定为7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再加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偿金三项一共44个月;如被鉴定为8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再加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偿金三项一共29个月。赔偿标准按照受伤前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具体可电话联系我或到我律师事务所详细咨询,以便帮你争取最大范围的赔偿。
  • 属于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妥善处理工伤保险赔偿与第三人侵权赔偿的关系。对于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如果劳动者已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中应扣除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费用。
    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赔偿的,可以在第三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第三人追偿。
  • 工伤赔偿应该在医疗终结之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待遇审核,一般在申请后2个月内下达工伤待遇。
    申请工伤待遇审核需要材料如下:首次病例,医疗发票,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待遇审核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 工伤期间的工资,按照员工原工资水平不变,有单位按月支付给员工,工伤伤残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计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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