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先生提出要离婚,房子和孩子都给我,但我们有和银行按揭贷款50万元,且房子的首期,是我娘家出资的,如果离婚后,债务该如何划分呢?他的薪水要比我高出3倍.并且对于孩子的抚养费用,医疗费用,教育费用,法院在判裁时,如何界定给付的标准呢?(房子的产权证上的房产所有人为先生和孩子的名字)

离婚
2018-08-02 05:28: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一方贷款偿还婚前共同债务,属于个人贷款,由其偿还,但是对于原婚姻双方而言,是否由原配偶一方承担,要看你们之间的离婚协议约定或法院判决。如果协议或判决对夫妻共同债务没有规定或判决,则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因归还该债务产生的不超过该债务的新债务仍然是共同债务,另一方有义务承担一半份额,不予承担的,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偿。
  •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关于婚姻房产纠纷的解答: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就属于个人财产,那按揭贷款就属于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的,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
    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贷款就是个人债务了,你不需要一起承担这笔债务。对已经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所以你不用担心,那是他自己的债务你不需要分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