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起诉离婚 分居一年多 男方不肯离 有一对双胞胎儿子现已3岁多 没有共同财产 我只要求一个孩子的抚养

离婚
2019-04-18 10:34: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商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7)离婚时,服刑或者患病一方愿意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养,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准许,但该子女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8)父母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9)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夫妻双方在分割财产时有什么性别产生的特权,因此在夫妻双方确定了共同财产的范围是,如果不存在过错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事由的情况下,可以由夫妻双方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则进行平均分配。
  • 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
    起诉要回孩子抚养权,法院会考虑双方的工作性质、工作稳定性、经济状况等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判决归谁抚养,因此可以从这些方面着手收集证据
    1、双方基本条件。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经济条件、教育程度等差异可能会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如果一方的教育水平比较高,可以对孩子学习方面进行指导。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4、孩子的意见。这一点相当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 根据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向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为: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离婚案件当事人在具备上述条件,并准备好离婚起诉书以及相关证据后,可以到管辖法院立法庭提交材料。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