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继承法》中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其中,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是什么意思?是指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还是指公证遗嘱不得撤销? 请问:《继承法》中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p><p>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p><p>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p><p>  其中,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是什么意思?是指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还是指公证遗嘱不得撤销?

2018-08-02 06:21: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和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不包括明确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赠与或继承;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主要有几个方面: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所得收益。如果投资享有的收益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经营所得利润例如股权分红等,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②一方以个人房产出租的。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③其它情况。具体实践中,法院一般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各种形式的个人财产婚后收益是基于财产的自身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行为产生具体加以判定,前者原则是为个人所有,后者则为共同共有。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上述财产属于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没有特别约定的,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 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一)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三)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四)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五)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六)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