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子被邻居单位建楼损坏后已修缮,现在我们要求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贵公司能评估吗?评估费是多少?

2019-04-18 11:56: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修缮属于物业服务项目了,可以找物业。
    一般的房屋修缮,小修费用预算都是按照房屋建造成本的
    0.2%的来估算(各地区不一致,略有高低,大概如此吧)。注意,不是房屋售价,是建造成本价格,如每平米的建筑成本价格是1000元,那么小修预算就是每平米2元,这个是年度费用。
    房屋中修以上可以从专项维修基金中支付,专款专用,所以不做这方面预算。
  • 对于物业小区内损坏房屋主体结构,违章搭建私开门窗,对于这种行为,物业应该制止,告知业主这是违法的行为,劝阻其停止当前行为,至于由谁来处罚的问题,结构的损坏的话,应该向建设部门反映,由建设部门来处理,对于违规搭建的可以由业主大会或者街道办来处理。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 一般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未严重影响购房者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 一、房屋质量缺陷损失的如何评估?  实践当中,一些当事人因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委托,按照市建委《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规程》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管理规定》做出评估报告。根据《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规程》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的评估做出的规定,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前,应该先进行房屋质量缺陷认可或鉴定,评定房屋质量缺陷认可协议、鉴定报告、评定报告,这三个文书应当包括质量缺陷的部位、类型、程度和影响四项内容。  第二房屋质量缺陷如何修复?  律师:房屋质量缺陷修复方案可以在以下三种方式中任选一种来进行确定:房屋质量各方当事人对房屋质量缺陷修复方案协商一致的,由房屋质量缺陷各方当事人共同签订房屋质量缺陷修复方案认可协议;房屋质量缺陷当事人一方委托或者各方共同委托,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房屋质量缺陷修复方案;房屋质量缺陷各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由受托进行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的房地产机构出具房屋质量缺陷修复方案。  第
    三、如何确定评估机构?  律师:房屋质量争议当事人双方如协商一致时,可共同委托由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推荐的59家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评估报告;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时,法院将依规定在由市高院确定的《司法鉴定和拍卖机构名册》中的17家评估机构中确定。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评估机构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管理规定》也将作为房屋质量缺陷损失案件判决的参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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