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侄子坐别人的私家车车祸死亡后,理应该领多少死亡赔偿金?上有父母,爷爷奶奶,下有一个两岁的女儿及老婆?

2019-04-18 12:09: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车祸死亡怎么计算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5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第一款第
    (五)项更明确规定了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  
    2、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60岁以下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赔偿20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发生车祸后,如果造成死亡,可以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 死亡赔偿金与受诉法院的经济水平有关。
    想当然的,如果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水平较好的话,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基数就会比较高,从而死亡赔偿金的总数就会比较高。
    二、 死亡赔偿金与死者户口有关。
    同一地区,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不一致的,往往有时还会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导致死亡赔偿金的数额相差几倍也有可能。因此,法律规定了农村户口按照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获得赔偿死亡赔偿金的条件,死者近亲属可根据条件积极争取。
    三、 死亡赔偿金与死者的生理年龄有关。
    当受害人年龄较大时,根据生命存在的特征,不适宜做较大的死亡赔偿金赔偿,因此,国家法律把死亡赔偿金的年限与人的年龄相联系,年龄越大,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就会越少。
  • 赔偿金,车祸,死亡第30条规定的就是特殊情形下的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不一致的计算方法,受害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赔偿,尽可能的给受害人多赔偿一些。
  • 关于车祸赔偿赔多少的问题,解答如下: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