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男与乙女结婚多年,并生有一子丙(已经成年)。甲有外遇,因此想与乙离婚,乙提出要想离婚也可以,但必须将双方共有的房屋给孩子一户(双方共有四处房产),其他的财产双方可以平分。甲表示同意,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并将上述约定的内容写到了离婚登记证中关于财产处理的条款里。嗣后,甲没有履行将房屋交付给丙的义务。问:丙是否有权得到该房屋?如果有权的话,他应怎么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起诉的话,案由应当是什么? 甲男与乙女结婚多年,并生有一子丙(已经成年)。甲有外遇,因此想与乙离婚,乙提出要想离婚也可以,但必须将双方共有的房屋给孩子一户(双方共有四处房产),其他的财产双方可以平分。甲表示同意,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并将上述约定的内容写到了离婚登记证中关于财产处理的条款里。嗣后,甲没有履行将房屋交付给丙的义务。<p>问:丙是否有权得到该房屋?如果有权的话,他应怎么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起诉的话,案由应当是什么?

离婚
2018-08-02 06:30: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