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注册了一家劳务公司。我是公司财务的名字。项目付款下来后,我去自动取款机取钱。有的给他发工人工资,剩下的是我给他的预付款和利润。后来吵架离家出走了。他一再问我要这笔钱,说是农民工工资。不给他就报警备案。这是违法的吗?
-
一、提前准备好讨薪凭证
合同是维护农民工权益最好的凭证,干活第一天,农民工要记得一定要与包工头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交人社部门备案。讨薪时提前准备好合同、工资表、身份证复印件等讨薪凭证,方便
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取证。
二、多渠道举报讨薪维权
1、可以拨打热心电话12333;
2、可以到各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劳动监察部门帮助协调解决;
3、对于拖欠工资存在争议的,可以到各地的
劳动仲裁部门去申请
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到法院起诉、强制执行。
三、主动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