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基本情况:立遗嘱人甲有房产一处,为其夫病故后于2004年从其夫原工作单位购得。现甲的父母均已不在,只有一个女儿乙。乙于2006年与丙结婚。请问:1、甲可否以立遗嘱的形式将其名下房产留于其女乙作为乙的个人财产继承?即确保今后如若乙与丙离婚后,丙不能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而分割其房产。立此遗嘱是否需要公正?应注意哪些问题?2、有没有其他途经可以确立其女儿乙继承房产后,其房产永远归乙个人所有,其他人(包括乙的丈夫丙)不得与乙分割其房产? 基本情况:立遗嘱人甲有房产一处,为其夫病故后于2004年从其夫原工作单位购得。现甲的父母均已不在,只有一个女儿乙。乙于2006年与丙结婚。<p>请问:1、甲可否以立遗嘱的形式将其名下房产留于其女乙作为乙的个人财产继承?即确保今后如若乙与丙离婚后,丙不能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而分割其房产。立此遗嘱是否需要公正?应注意哪些问题?<p>2、有没有其他途经可以确立其女儿乙继承房产后,其房产永远归乙个人所有,其他人(包括乙的丈夫丙)不得与乙分割其房产?

2018-08-02 06:48: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继承房产需要什么条件?

    谁可以继承房产?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
  • 女子不论是已经出嫁还是未出嫁,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与其兄弟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那种出嫁的女儿不能继承父母遗产的说法只是农村的习俗,并无任何法律依据,当然女儿出嫁后不主张继承权也是可以的,这是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但这并不等于她没有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就是说,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不论是儿子或是女儿,女儿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你们婚后买的房子无论产权登记在哪一方的名下,都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您丈夫和前妻的孩子对您丈夫的财产具有法定继承权。
    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如果您丈夫死亡,发生继承关系,您有权主张分割房子的一半价值,剩下的一半房屋价值作为遗产处理,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办理,即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一般平均分割。
    但是如果与男方采用书面形式将该房屋约定为您的个人财产,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该房屋就属于您的个人财产,丈夫和前妻的孩子如果由丈夫的前妻抚养,孩子没有形成抚养关系,那么丈夫和前妻的孩子对于该房屋没有继承权,即无权要求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