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妹妹因贩卖毒品被列网逃,后来怀孕了去自首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还没结束法院判了三年,法院告诉他现在还在取保期间到5.21.号才到期,孩子现在才两个月,取保到期的时候孩子就五个月了,会不会被收监啊?

刑事辩护
2019-04-18 13:53: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构成犯罪的,以后仍然要被法院判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如果经法院审查不能适用缓刑的,法院一般会在开庭之后先行决定逮捕被告人,从而出现了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法院开庭后即被收押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为你解答,孕妇取保期间算坐牢吗。取保候审期间不算刑期,只有刑事拘留、逮捕在看守所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算刑期。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日期如何表述问题的批复》  (2000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7号)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赣高法〔1999〕第151号《关于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时间如何表述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和《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的规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应当在刑事裁判文书中写明刑种、刑期和主刑刑期的起止日期及折抵办法。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处管制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即自××××年××月××日(羁押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羁押期间取保候审的,刑期的终止日顺延。
  • 孕妇取保期间算坐牢吗。取保候审期间不算刑期,只有刑事拘留、逮捕在看守所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算刑期。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日期如何表述问题的批复》  (2000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7号)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赣高法〔1999〕第151号《关于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时间如何表述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和《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的规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应当在刑事裁判文书中写明刑种、刑期和主刑刑期的起止日期及折抵办法。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处管制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即自××××年××月××日(羁押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羁押期间取保候审的,刑期的终止日顺延。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你老公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应该以“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为由提出申请。但是毒品犯罪的人身危险性比较大,一般取保候审的难度比较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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