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质量部的一名普通试用员工。自2018年7月加入公司以来,我仍处于试用期。我是一名非正式员工!公司规定试用期为三个月。由于我身体不好,我辞职了。如果我无缘无故不批准,公司该怎么办

2022-10-16 06:50:07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否则,不能在试用期无故解除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单位无故辞退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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