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九级残疾患者,患有工伤。现在我还在治疗期。单位想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这合法吗?他们的理由是,原来的单位已经解体,其他员工继续在另一家公司作为一个整体工作。总公司还是原来的,也就是说,分公司被取消了,然后我一个人被解雇了。这合法吗?

2022-10-16 09:35: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即使还在试用期,也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公司不能随意解除和劳动者的合同关系。一般情况下,企业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只有一条理由:员工对自己所在做的工作不能胜任,也就是说能力上无法达到单位要求
  • 单位不能辞退工伤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企业能够证明员工犯有重大过失(偷窃,贪污等),雇主可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免除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对于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混乱的员工,雇主可在不预先通知员工的情况下将其解雇,并无需支付解雇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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