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婆婆是农村户口,村上给我划了一块宅基地,1973年我公公把我婆婆和两个儿子的户口同时签到他们单位,1999年我公公去世,我老公就把老房翻新成三间平房,2004年我老公去了,2008我婆和亲戚,村民领导见证下我和A在源房屋和源空地上又盖了几层房子,说好共同出资,工同建房,拆迁后各受益百分之五十,并写了协议按了手印,拆签后我婆婆在拆迁协议上签了她一个人的名字,现在说是她的房子,总共270平米,只给我的孩子70平米,而且还写了遗嘱,我想问问我孩子能分多少,因为盖房前已经把我老公在时盖的三间平方给我孩子,我婆婆,和A每人一间已经分过了,只后我和A和盖的也分过了,拆迁的房子应该怎样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