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前夫用欺骗的手段骗取了我们的离婚手续,在我们没有离婚时,他已经使别的女人怀了孕了,形成了事实婚姻,我现在还能不能告他,要告他什么罪,在法律上我应该得到什么样的保护?这一追诉期是多长时间?

2018-08-02 08:18: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早已经取消事实婚姻,94年以前同居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94年以后的都属于同居关系,法律不予保护。
    同居期间产生的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双方协商不能达成的经法院诉讼判决
  • 如果是被欺骗结婚则属于骗婚,但被欺骗离婚了,只能承认事实上的离婚了,因为这种情形本身说明了感情已经破裂,没有了夫妻间应相互忠诚的婚姻存续基础。但在财产分割认为不当或不公平可以申请法济程序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为此,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争取孩子抚养权,让对方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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