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男友动迁分来的房子,给我们结婚住的,房产证上写了他父母和他自己的名字。但是房子装修的10万是用我男友的名字贷款额,我们还没有领证,打算今年年底或者明年领,但是贷款肯定要到我们婚后才能还清厄,而且房间里的家具和家电都是我们家出资买的,这种情况我能不能要求房产证上加我名字呢?另外,如果男方不同意的话,我们写个协议去公证可以吗?例如:男方由于第三者或者其他个人不合理因素提出离婚的情况下,房产需分女方一半。因为房产证上涉及他父母的名字,所以如果我让他父母在房产上签名的话,再去公证,那是不是能表示不管房产证上的名字有几个人的名字,我都能得到一半的房产呢?现在的婚姻法是不是没有夫妻结婚几年以后,婚前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这一条呢? 我男友动迁分来的房子,给我们结婚住的,房产证上写了他父母和他自己的名字。但是房子装修的10万是用我男友的名字贷款额,我们还没有领证,打算今年年底或者明年领,但是贷款肯定要到我们婚后才能还清厄,而且房间里的家具和家电都是我们家出资买的,这种情况我能不能要求房产证上加我名字呢?<p>另外,如果男方不同意的话,我们写个协议去公证可以吗?例如:男方由于第三者或者其他个人不合理因素提出离婚的情况下,房产需分女方一半。<p>因为房产证上涉及他父母的名字,所以如果我让他父母在房产上签名的话,再去公证,那是不是能表示不管房产证上的名字有几个人的名字,我都能得到一半的房产呢?<p>现在的婚姻法是不是没有夫妻结婚几年以后,婚前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这一条呢?

2018-08-02 08:18: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共有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
    (1)男女平等。法院所判决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根据该法第17条的规定,基本上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平等的处理权,由此,在离婚分割这部分财产是夫妻双方也应处于平等的地位。
    (2)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应当注意不得侵犯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意愿。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如果一方当事人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法院应尊重其选择,不应加以禁止。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法院在判决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归一方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应不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经营的正常进行,特别是现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生产资料的比重占的比较大的情况。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根据双方各自的实际需要,使物尽其用,方便生活。
  • 你好,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两岁以下原则上随母亲生活;两岁至十岁之间,看谁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十岁以上,征求孩子意见,同时看谁对孩子的成长有利。 房产问题:你虽用个人财产购买,但不知留下证据没有。
    即使证明了,因购房合合是双方签订的,婚后的两套房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你要尽量找证据证明是你以个人财产出的首付,如能证明,则首付是你个人财产,你可主张这五十万元的债权。
    即在分割时,房屋的价值应当先划出你个人出资的部分,然后再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另,建议你这次坚决不离,法院一定会判不离的。因为结婚时间这么短,孩子这么小,根本不符合感情破裂需要离婚的法定情形。
    暂时不离,有可能感情和好。如以后实在要离,有利于你进一步或协商或收集分割财产时对你有利的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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