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受伤了。他在纸板厂工作,挤着大腿。老板带他去镇上的医院。他给我们注射了几天消炎药,让我们回家照顾他。他说工资是120元。直到我们可以去工作,大血块是7.4元。到家后,我们去县医院接受治疗。差不多过了一个月我们才去那里。医生说我们会被耽搁,不得不做手术来取血块。这种情况告诉老板,老板想保密,但我们不同意,老板说他把钱给了保险公司,自己付了钱。因此,当他去报销时,他说没有护理费和营养费。据说工资是根据每天60元的最低生活津贴计算的。已经两个多月了。他说他要付3000元。我们不知道如何保护我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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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伤残鉴定,按实际情况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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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就医,并要求用人单位于30日内进行工伤申请认,用人单位不申请的,1年内自行向劳保部门申请认定。对于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提出行政复议或者
行政诉讼。
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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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