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有家庭暴力,女方怀孕期间多次遭到男方的殴打辱骂(有证据)。殴打数次后,女方回娘家探亲,此时女方已怀孕近7个月,晚上睡觉脱衣服时女方父母无意间看到女儿的伤痕,再三询问才知道女方常常遭到男方的殴打,女方父母为了女儿的生命安全,暂且让女儿居住娘家养伤养胎,电话里也和男方进行了沟通,几天后男方大晚上来到女方家,原以为是来接女方回家的,谁知男方当着女方家人的面无缘无故的又动手打了女方,并且砸了女方娘家的玻璃,当时还抱了当地的110,经过诸多次惊吓和殴打,女方受了严重的刺激,现在情绪和精神状态都不好,女方父母看到女儿变得精神失常,赶紧将女儿送到医院看病,结果被医院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女方父母把女方的精神状况及检查结果告知了男方,但是男方以各种理由推脱,没拿过一份钱也没来看望过,还埋怨女方家人私自把女方领出来看病。直到女方生孩子男方也无动于衷,叫了多次无果,女方父母无奈只好求助内蒙古自治区XX,直到孩子出生的前一天男方母亲才来到呼市,12月25号女方肚子疼,去医院检查孩子已经没有胎心,情况紧急,医生让马上住院准备剖腹产手术,女方父母给男方父母打电话通知其女方马上就要生了,经过再三催促当晚男方母亲才来到医院,总共拿了250元,医院要求交押金,没办法女方父母只好找亲戚借的钱才把押金交了,男方母亲只在孩子出生当晚陪了一晚床,第二天一早就以回亲戚家吃饭为由,匆忙离开医院,等了一天也没来,女方父母给其打电话,才知道她早已溜回了老家,这期间一直由女方父母照顾女方和刚出生的孩子,男方和其家人也不露面,给男方打电话商量此事,男方只是说不想要这个孩子让把孩子送人吧,也就是说男方拒绝赡养孩子,现在男方既不管女方也不管小孩。不知道该怎么安置女方和刚出生的孩子?

2019-04-19 02:40: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遭遇男方家庭暴力,可以求助当地警察,或者到当地村居委会求助,可以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另外,没有临结婚证属于非法同居,同居期间遭遇家庭暴力,可以求助警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暴法在附则中特别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 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情况第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
    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
    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第
    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第七,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亲生活的。
    2、 法院将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情况 第一,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 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第六, 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 如果证明家庭暴力的状况确实存在,且离婚是因为家庭暴力导致的,受害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离婚,同时还可以要求一定的伤害及精神赔偿,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样平均分配 ,不影响共同财产分割。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进行调节,而会直接依法判决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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