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一个朋友,前几天闹自杀,因为看了小广告,说什么XX的整容机构来中国办理的整容医院,她想试一下就去了,但是整容失败了,现在她一看镜子就像自杀,现在由于下巴的严重变形导致吃饭都不方便,这个医疗事故怎么分级啊?该如何维权啊????

医疗事故纠纷
2019-04-19 08:03: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因整容失败造成严重后果的,属于医疗事故,因此受害方可以要求院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整容失败维权的基本流程:
    1、收集相关证据资料(病历本、缴费单据、术前术后照片以及人证等);
    2、医疗鉴定(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伤残程度等);
    3、与整容机构确定协商时间;
    4、协商解决措施,如果双方满意解决条件,维权就此结束。
    如果不满意,继续为维权到下一步;
    5、寻求法律仲裁,对仲裁结果满意,维权就此结束。如果不满意,继续为维权到下一步;
    6、法院审判,其审判结果为最后维权结果,维权结束。

  • 一、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主要审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活动中,是否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因为违反上述规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
    二、处理医疗纠纷程序,
    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
    2、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也可以起诉之后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3、关于鉴定: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
    三、无论哪种鉴定,鉴定机构不会主动给你提出错误,我们需要看全部病历,邮寄到我们医疗纠纷事务部,我们会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看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我们会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四、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五、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 医疗事故等级的划分如下:
    一、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1、甲等:死亡。
    2、乙等:人体中重要器官的缺失或者是器官的功能的完全丧失且是不能用其他器官的功能代替的,导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例如重度智障、植物人。
    二、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1、甲等:与一级乙等的情形一样,生活自理程度属于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小肠缺失90%以上、摘除双眼球等。
    2、乙等: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重度智障、摘除单眼球、睾丸卵巢缺失等等。
    3、丙等: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例如脸部重度毁容、双侧甲状旁腺全缺失、一手或两手缺失不能配假肢等等。
    4、丁等: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例如中度智障、面部中度毁容及双前臂缺失等。
    三、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1、甲等: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例如面部轻度毁容、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拇指功能丧失50%以上等。
    2、乙等: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轻度智能减退、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不全等。
    3、丙等: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一手腕上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可重建或者配假肢。
    4、丁等: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发声及言语困难、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正常等。
    5、戊等: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例如脑叶缺失后轻度智力障碍、发声或言语不畅、一拇指指关节功能不全等。
    四、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例如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一拇指末节1/2缺损、软组织内异物滞留等等。
  •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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