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个企工作12年,现在被无理由辞退,但多年来我和企业之间没有用工合同,请问我

2019-04-19 08:57: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公司无理由辞退员工怎么补偿解答如下:
    1、无理由辞退就属于违法解除了。
    2、依法赔偿标准是:工作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赔偿金,如工作满2年,则支付4个月的赔偿金。
    3、赔偿金计算基数是:离职前12个月总收入的平均数(即加起来除于12)。
  •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构成违法解除,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应该自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虽然你没有与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你已经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合法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该主张有1年的时效限制。按月依法及时足额地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职责;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您不想继续劳动关系的话,可以以用人不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要求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