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父亲出车祸,对方车全责,车买有保险,住院期间,我个人垫付1万住院费后,保险公司才先给赔偿1万,现又要手术,肇事方要求还是个人先行垫付,但目前费用我个人已垫付不起,请问该怎么办?

2019-04-19 09:39: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保险垫付在交通事故肇事方凭通知书找保险公司垫付。
    那么具体我们该怎么来操作?如果我自己是肇事方,我想让保险公司垫付的话是这么个流程。
    先直接跟交警说,我没有钱垫付医药费,然后要求交警队向保险公司开具先行垫付的这一个通知书。
  • 首先保险公司进行追偿时需要满足下面的条件:
    1、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对侵权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已实际赔付保险金;
    3、仅限于以下的法定的三种情形:
    (1)驾驶人还没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比如还在参加驾驶证资格考试;
    (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4、追偿权的金额以实际给付的赔偿金额为限。
    确定属于保险公司可以追偿的范围后,追偿的范围还要受以下的限制:
    1、受限于受害人对侵权人的损害赔偿范围;
    2、限于保险公司实际赔偿给受害人的范围;
    3、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的赔偿,应限于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

  • (一)交通费:需要票据。出事故当天的第一张出租车费用,或者抢救车费用,可以报,其他都是公共汽车费用,才可以报。

    (二)营养费:需要做伤残鉴定,根据医嘱可以适当赔偿营养费用。

    (三)误工费用,需要医生的病假单,公司的误工证明,公司的工资单,税单(如果退休了,领取退休工资,无误工费用)。

    (四)护理和伙食费用,需要医院的方的证明,保险公司会扣掉不合理的地方,基本上按照每个地区的生活水平来的。

    (五)第二次医疗费用:需要医院方的证明,已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六)医药费用:医院的发票扣除不属于医保范围及不合理的用药费用,(进口药费基本都被剔除)

    (七)伤残费用:需要做伤残鉴定,由司法鉴定机构确定。
  •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法律上是有严格的认定条件的,首先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事故后果需要达到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程度,如果造成的事故情节轻微、无人员伤亡、负次要或者次要以下责任、无重大财产损失的,是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构成交通肇事罪那就不能被认定具有“肇事后逃逸”情形。其次,肇事逃逸的主观目的必须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如果肇事方没有此目的,也是不能认定具有“肇事逃逸情节的”。
    当然,何为“逃避法律责任”,表现上有多种形式,法律上也有多种认定,具体认定需要结合案情和证据才能得出。 自首是一种量刑情节,是一种认罪态度的体现,事故发生后有自首情节,没有逃逸行为的有可能会征得对方的谅解,减轻民事上的赔偿责任,在刑事中也可以作为减轻量刑的参考,从而增加被判缓刑的可能性,但具体能否减轻责任,还是需要结合事故的综合情况而定。
    目前法院既然已经介入了案件,那么积极准备诉讼是当前需要做好的事,然后等法院判决结果下来,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超过十五日不上诉的,那么一审判决就会自动生效。
    到时候只要有一方不履行,那么另一方可以持一审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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