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父亲有份遗嘱,证明人是我哥的2个朋友,年龄跟他同样,是同学,这两人我父亲不认识,能做证明吗,遗嘱是打印的,没有自书草稿,能算吗,且日期之后他没有赡养,我父亲病重无知我发现时6天一7天下不了床,送医院晚了,这份遗嘱还算吗?

2019-04-19 10:13: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附《继承法》相关条款: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遗嘱的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设立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设立效力。
    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
    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通常是遗嘱人所信赖的、能体现遗嘱人意愿的无利害关系人,他在执行嘱托任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
  •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要,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自书遗嘱范本
    XXX遗嘱

    立遗嘱人×××,男,××岁,××市人,现住××路××号。

    我在重病中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坐落在××省××市××街××号的房产×栋×间遗留给我的妻子×××。

    储蓄在××省××市××储蓄所的定期(或活期)存款×元遗留给我的女儿×××。

    其余财产:××(财产名称)全部遗留给我的儿子×××。

    本遗嘱委托×××(现住××省××市××街××号)执行。

    本遗嘱制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执,一份交×××收执,一份由×××公证处保存。

    立遗嘱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