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自从我2002年加入公司以来,公司的劳动合同规定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工资,但现在只支付了3月份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向公司提交辞呈并要求经济赔偿吗?

2022-10-21 10:27: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可以不支付补偿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必须是劳动者出现以下的情形,具体是: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等等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 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必须符合相应的情形,具体是:
    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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