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5年相亲认识,未同居,未结婚。起初两个人一直是分别在两地,男的在XX,女的在浙江,今年初女方想去男方XX工作。男方同意了,后来女的准备辞职去XX时,男方反悔了,认为两个人不合适,并叫她不要过去了。但女的不同意,并自己从老家购买机票去找男方。男方表示两个人不合适,没有共同语言,叫她回老家,来回机票费用由我们承担,但女的一直不同意,现在女方和女方的家人一直在威胁男方的父母,以死相逼,说如果她死在XX,看我们家里怎么办?如果她女儿出了什么事情,一定不会放过我们一家的,男方父母身体本来就不好,现在都被气的不行。如果:1、女方真的在男方所在地自杀了。男方要负责任吗???2、因女方原因把男方父母逼死了,她们要负责任吗?

2019-04-19 11:51: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被人威胁要伤害自己和家人,应当及时向警方求助,这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如果是有证据证明你确实是被胁迫结婚的,你可以到民婚局婚姻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其一,如果双方感情已破裂,你方可以通过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若双方协议离婚不成,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诉,同时可以多方面收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破裂,其二,如果你方将小孩留下,之后可以要求对方给付子女抚养费。(子女抚养费标准如下,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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