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年4月8日,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当时对方开门,我骑自行车,导致我的左手无名指粉碎性骨折,肌腱断裂!现在其中一个手指不能正常移动,另一方全权负责。另一方只有强制保险。我今天去了对方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表示,我的情况不构成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标准!除报销医疗费用外,强制保险报销的补贴约6000元。我想咨询一下。保险公司是这么说的吗?我能从你(律师)那里得到更多的赔偿吗?

2022-10-22 04: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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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