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因感情破裂要离婚,对方不同意协议离婚。现在我想起诉离婚,但对方将户口本,结婚证书都藏起来,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8-08-02 09:27: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
    离婚协议书范本:
    协议人:张
    某,
    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王
    某,
    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双方于××年

    日在
    区人民政府办理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张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张x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

    号的
    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6万元,现协商归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现金
    3万元。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2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1万元。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张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20xx年月x月xx日
  • 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分居半年可以起诉离婚吗?相信这是很多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两个问题为大家做出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了解起诉离婚的知识!  分居半年可以起诉离婚吗:  当然可以,只要想离婚,随时都可以,没有分居多久的时间限制。而法院判定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起诉的条件: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3、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6、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7、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a.请求离婚;b.小孩的抚养问题;c.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没有结婚证原件,说明情况,法院会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