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责任五五,我修车需要花费25000 ,对方医药费5000,我车是全险,该怎么赔?如果对方不给我出那一半的钱该怎么办?

2019-04-19 13:45: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则(赔偿10%)有很大区别。
    一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
    减轻责任部分为10%至50%之间,法和条例均未规定,拟请高法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
  •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的医疗费由侵权人按照双方责任比例确定赔偿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赔付:伤者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先在交强险10000元的范围内赔付,伤者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等费用在交强险11万范围内赔付,摩托车的损失在交强险2000元的范围内赔付。
    交强险赔完了,余下的部分在商业三者范围内赔付,假设伤者用去了10万元医疗费,误工费5000,护理费3000,住院伙食补助1000元。
    交通费200元。再假设你的车还买了商业三者险二十万元的话,应该如下计算:
    1、交强险先赔:1万元医疗费+误工费5000+护理费3000+交通费200=18200元
    2、商业三者再赔付:(9万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1000)*70%=63700
    这些也就是保险公司要赔付给你金额81900元。
    当然,医疗费都是以职工医疗保险用药为标准,自费的药保险公司是不报销的,医院的什么冷暖费、健康咨询费、二级护理等等也是要剔出来的,如果你商业三者保的很高的话,估计自己也就贴个医疗费的差额吧。
  • 先协商解决,对方不给发票可以拒绝赔偿。保险公司已经定损,去维修店开具证明资料也可以的。交通事故发生后,可以申请交警调解,没有申请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员法院起诉,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