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第二任妻子,留下了一个女儿。现在我和妻子离婚了。我们有一个四岁以下的儿子,一直在跟随他的母亲。我从小在外面工作。现在他妈妈不想要孩子,我也不想要他们。主要原因是我有一个女儿,她一直由我的父母照顾。现在我太老了,不能照顾孩子了,我经常不能照顾外面的孩子。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院决定,谁来抚养孩子。

离婚
2022-10-23 09:51:0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如果是双方不想要孩子的,可以先裁定一方暂时抚养子女。双方就离婚问题进行协商其子女,并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确定由哪一方抚养,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有抚养能力的一方抚养子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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