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6月份进入一家医院,试用期为两个月。八月,我通过了考试。部门主管只是告诉我我没有上学,但没有告诉我要成为一名全职员工。由于我个人的原因,公司规定我应该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但我是在离职前一周提交的。我还向科长解释了情况,医院每月15日支付上月工资。在这种情况下,我于9月1日离开。我还能拿到八月的薪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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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是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
合同需提前几天通知员工本人只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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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没有签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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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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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