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有个关于赡养义务的问题想请教一下各位!请帮帮我!我奶奶有四个儿子,我爸排行第二!现与奶奶住在一起,而且现在所住的房子本来是属于单位的福利房,后来是我爸花钱把房子买下成为私房!(买房的所有费用均是我爸一人出资,其他三兄弟因为自己有房而没有出一分钱)。我爸买房时,爷爷奶奶承诺在死后,该房就是我爸的。现在奶奶生病住院,所花医疗费本因有四个儿子平均出。可其他三子以我爸住在奶奶家,并得了房子为由要求我爸一人出钱。请问这个要求合理吗?难道因为谁与老人住在一起就应该由谁出钱,而没有住在一起的子女就没有赡养义务了吗?现在医院的费用未交,我们现在该怎么办才符合法律程序呢?谢谢! 各位律师:<p>你们好!我有个关于赡养义务的问题想请教一下各位!请帮帮我!我奶奶有四个儿子,我爸排行第二!现与奶奶住在一起,而且现在所住的房子本来是属于单位的福利房,后来是我爸花钱把房子买下成为私房!(买房的所有费用均是我爸一人出资,其他三兄弟因为自己有房而没有出一分钱)。我爸买房时,爷爷奶奶承诺在死后,该房就是我爸的。现在奶奶生病住院,所花医疗费本因有四个儿子平均出。可其他三子以我爸住在奶奶家,并得了房子为由要求我爸一人出钱。请问这个要求合理吗?难道因为谁与老人住在一起就应该由谁出钱,而没有住在一起的子女就没有赡养义务了吗?现在医院的费用未交,我们现在该怎么办才符合法律程序呢?谢谢!

2018-08-02 09:43: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这里的赡养,是指赡养人为被赡养的老年人在物质和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并在生活上和精神上关心、扶助和照料老年人。
    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 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如下:第十三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n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n第十六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 关于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律方面的规定(节录)第十条 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二条 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第十三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第十四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第十五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3、3\《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于不赡养老人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主要应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患病时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妥善安排住房并维修;耕种老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人的林木和牲畜,收益归老人所有。关于赡养费,是需要赡养的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所要求的权利。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以根据子女的经济情况,共同负担。如发生纠纷,可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由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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