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xx快递的装卸工,公司说我偷件,说视频看到我拿纸箱在弄,我说是用胶带封破损了的纸箱,公司报警说我偷件有视频看到我弄纸箱,这算不算是名誉侵权啊

2019-04-19 17:35: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名誉权损害行为的认定: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
  • 侵犯著作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要有侵犯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2)行为具有违法性。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侵犯著作权和邻接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由于故意;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 所谓公司侵权行为就是指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公司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必须具有公司工作人员执行其职务的行为  作为被法律承认的民事活动主体,公司行为都将产生法律上的效果。因为公司意志的实现都是通过其工作人员实现的,所以也只有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才是产生公司责任的前提和基础。  
    (2)公司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造成损害事实  有损害才有救济,与一般侵权行为一样,此处的损害应当作更为广义的理解,既包括物质的损害,也包括经济的损害;既包括有形的损害,也包括无形的损害;既包括已经产生的损害,也包括将要产生的损害。  
    (3)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  所谓因果关系即要求公司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与造成他人的损害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4)工作人员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  在公司侵权责任中,责任主体是公司,其承担责任的根据是其工作人员因过错造成了他人损害。同时,无论公司在选任、监督、管理其工作人员上是否存在过错,公司都应当就其工作人员的过错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