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老公去年登记结婚,在这之前我们恋爱7年,男方有两次动迁但都没有给我们买婚房,现在与男方父母同住2室一厅。但现在我们女方有一间房屋,如果拆迁我老公可能会分到一点拆迁补助(碰到1个2次动迁的问题)。他母亲想让他儿子在我们家拿到的拆迁款作为买房的首付,但我不想拿出来,而且我老公现在也同意不要这笔钱。但是我怕他到时候反悔。我怕到时候大家为了这比动迁款而弄的告上法庭,有没有更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件事情。

2018-08-02 09:58: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拆迁补偿款可以继承。如果拆迁前房子的产权人已经死亡:补偿款和安置房成为遗产,可以用于继承。但如果拆迁前房子的产权人还在世:不能继承,补偿款和安置房都属于原产权人所有。
  • 房屋买卖的定义  房屋买卖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买卖.自己的名下的房产必修具备房屋产权所有证.  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所有权进行的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文件(一般是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不是拆迁当事人,自然不能得到补偿。
    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生效制度,房产过户未经登记,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证明你是合法的产权人,补偿款会支付给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那个人,就是卖房子的人,买房子是另外的关系,拆迁补偿只能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
    如果不办理过户手续,极有可能会无法拿到拆迁补偿,因为从法律角度说,房产证上的名字的人,才是房产所有者,要是拿到拆迁补偿,也是人家拿。所以应当及时过户。
  • 夫妻双方可以就婚前财产的所有权进行约定,只要无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此约定合法有效。婚姻法中规定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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