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东我把房子租给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对方不在家,打压试水家中无人,10、31号对方才通知我家中漏水。我去了以后看到管子旁边放的两把墩布,漏水处还用毛巾盖着怕喷水。对方打电话让我维修。我过来看到跑水很厉害。我联系不到物业导致管子拧列跑水。当时我在一个多小时内找到物业并把水止住。第二天楼下领居告诉我早就滴水好多天了。邻居说31号当天找到楼上承租人她说:我家不漏水。可是楼下邻居看到她的老公在家里拖地。随后又找到物业过来检查,查看一下就走了。走的时候对一楼邻居说赶紧修吧。漏的不成样子了赶紧通知房东吧。小区通知10月22.23就通知小区了打压试水家中留人。结果对方不在家导致家里浸泡好多天。现在对方把我起诉了。说是因为我把暖气管拧列导致这样。想把责任推卸给我。让我退钱还要求赔偿人家的损失。至今法院判决我给对方退钱,并没有提到对方有责任。楼下的维修和我的损失也没有具体说明。如果我把对方的钱退给她。我的损失找谁呢?楼下还要维修谁来承担。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