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农民工在建筑工地打工受伤,伤残等级九级,老板只买了意外险,工资按天支付,怎样进行工伤理赔?

2019-04-19 20:05: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及受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3、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初诊证明和病历资料等。 申请工伤鉴定的应填报《劳动能力鉴定表》,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病历及相关诊疗资料等。

  • 1、建议劳动者催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认定下来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工伤认定后,治疗终结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待遇;
    5、如果错过了工伤认定时间,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6、如果单位拒绝赔偿,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1)农民工工伤认定管辖法院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原则的体现,也是工伤待遇争议案件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
    (2)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级别管辖原则的体现。也就是说,工伤待遇争议的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的终审。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一审工伤待遇争议案件。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受理的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但是,移送只能进行一次,接受移送的法院即使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也不能再自行移送,只能提请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 按照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同下)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一亿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伤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上面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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