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母亲在工地上干活,脚受伤,撕开一个大口,住院半个月出院,两三个月不能干活,这种应该索赔哪些费用呢

2019-04-19 20:12: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如果是劳务派遣的有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工伤待遇赔偿,如果是雇佣工的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待遇赔偿,只能按照人身损害的赔偿;
      
    2、如果没有签订合同,但确实劳动关系的话,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
      
    3、如果是没有资质的用人单位具体还要看双方是什么样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才能做工伤鉴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而且同样的等级各地赔偿金额会有差异。
  • 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超范围用药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一般情况下,不能报销的部分都是超范围的用药。
    但是只要能证明属于抢救和治疗需要用药,不是本人或者家属自行做主用药,可以由医院出具证明,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工单位给予报销。
  • 伤情稳定后,可以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有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申请伤残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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