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前几天和朋友出去喝酒,朋友的朋友调戏我老婆,然后被我打伤了,现在他住了一个多星期的医院,今天出院了,出院报告上现在说他眼眶轻微骨折,瞳孔轻微撕裂,视网膜轻微损伤,视力现在是0.5,后期还需要康复治疗,现在医药费是7千多元,他们已经报案,但是案件派出所还没有受理,让我们先私下调节,我现在该怎么办,如果赔偿应该怎么赔,他现在还要后期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他的这个伤现在属于轻伤还是轻微伤,如果最后要是打官司会是什么结果?

暴力伤害
2019-04-19 21:11: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 1、故意伤害,经鉴定属于轻伤的(国家有轻伤标准),构成故意伤害罪,法定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轻微伤的,不构成犯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一般是不超过15天的治安拘留和罚款。
    3、故意伤害轻伤的,只要不构成伤残的,与轻微伤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一样。
    4、故意伤害轻伤的,应当赔偿被害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构成伤残,根据伤残等级赔偿伤残补助金。
  • 营养费,误工费误工费:需要提供事故发生前一年的全部收入凭证,并由公司出具证明;
    营养费:根据病情由法官酌情认定;
    够不上伤残的,没有残疾赔偿金,但如果后续病变的,可以主张手续治疗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十级伤残至一级伤残对应的赔偿系数为10%至100%,每一级递增10%。
    附加赔偿系数,十级伤残起为1%,每一级递增1%。
    多等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按最高伤残等级确定赔偿系数,每增加一处伤残增加一个附加赔偿系数,但总和不得超过100%。
    例中:以最高伤残等级二级伤残确定的赔偿系数为90%,增加一处二级伤残增加的附加赔偿系数为9%,增加三处三级伤残的附加赔偿系数为8%×3=24%,拉回一个十级伤残的附加赔偿系数1%。
    赔偿系数合计为90%+9%+24%+1%=124%,已经超过100%了,应按100%计算,此例中,实际上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和死亡赔偿金的数额等同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