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老人立遗嘱的问题:我妈妈有两个儿子。我妈妈通过公证处立了一份公证遗嘱,说她死后把她的房子留给她的二儿子。但并没有经过大儿子同意。现在她的大儿子就说这份遗嘱没有经过他同意,不生效!请问一下这个公证遗嘱是否无效!难道老人留遗嘱一定要经过所有后人的同意才能生效吗?谢谢!我还想知道老人立过这个遗嘱的话,她是否随时都可以更改!更改的话是否要通过小孩的同意了!有没有可以立好就不能更改的遗嘱~

2018-08-02 10:17: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
    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经过公证的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嫁人认为遗嘱作假,可以向公证机构提出复查。法院并无权力撤销公证书,因此这份遗嘱仍具有法律效力。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12.继承人继承法第七条第
    (一)项或第
    (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38.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一)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三)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四)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五)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六)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公证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之后,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出具遗嘱公证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