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02年下岗,原单位未与我解除劳动关系,也不发放工资,只是交着医保和养老保险,医保一直交着,养老保险交到2005年。2002年我就在一家新单位工作至今,新单位是一家股份制企业,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因为我是在销售工作,没有节假日和年休假。现在我想离开,我不知道新单位是否有违法的行为?如果有,我该如何维权?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4-19 21:35: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如果你想继续在电站工作,与单位协商,要求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前满一月未签订合同的时间需要支付你2倍工资,同时要求单位补交2年多的社保,以及具体工资问题。不行就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仲裁,不行就上诉。
    4、如果不想在电站继续工作,就要求单位补交2年多的社保,之前满一月未签订合同的时间需要支付你2倍工资,并依据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先与单位协商,不行就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仲裁,再不行就上诉。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者12333电话咨询。
  • 企业依法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在退休后员工可以享受的待遇如下:
    A、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B 、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待遇。
    C、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D 、死亡待遇:
    (1)丧葬费: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3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5000元);
    (2)一次性抚恤费: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10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本人工资的20个月);
    (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死亡待遇各省规定各不相同,详细待遇情况请咨询当地社保局为准)
  •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下岗工人面临着巨大的生活压力,特别是以后的养老保障,社会保险保障低,活的时间长才能得到收益。商业养老保险的好处在于每年都有返还,不需要等待太长时间,因此为了保障以后的生活,建议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下岗工人不同与其他人群,由于经济来源没保障因此购买养老保险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对于最重要的保险责任,即养老金给付,给付年限要尽量拉长。特别是下岗工人以后的生活保障不够稳定,这点尤为重要。  
    二、现金流的分配要合理。养老保险的收益主要在于其长期投资带来的复利效应。如果过早地大量领取保险金,会导致真到养老所需的时候账户积累反而会显出不足。
    三、缴费灵活。在投保前应当结合自身的收入水平和财务规划选择合适的缴费期。  
    四、保费豁免。对于下岗工人这类经济保障不足的人群,保费豁免功能是非常重要的。有了这个功能,可以确保自己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都能正常领到养老金。  
    五、保证资金的购买力。在选择产品养老保险时,如果经济不是特别紧张的话最好选择有分红的产品,可以确保一个长期、稳定的给付,并且通过分红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年轻时攒下的养老金还具备当年的购买力。

  • 1、你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前的合同不用补签。
    2、申请仲裁可以拿到工资差额,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是所要,但是要保留证据
    3、应当缴纳社会保险,以前没有缴纳的应当补缴。
    4、可以要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工资基数为你前12个月的实得工资的平均数。
    5、确认书如果签字,说明你与公司已经协商将以前的所有工资问题解决,不能再申请仲裁,这个确认书对你很不利。但是保险不受限制。另外,加班费可以所要。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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