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1、现在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多少小时,休息几天?合同上每天工作7.5小时,每周休息1天,合不合法?2、退休工人退休后到其他单位干,签合同,现在合同期没有到,找借口不要你,有没有补偿金,劳动法适不适用?3、经常下班后加班不安排休息,怎么说?谢谢您的关心和帮助。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4-19 22:19: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工作时间: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四十小时。
    2、休息权: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都是宪法赋予劳动者的休息权。用人单位至少应保障劳动者每周至少一次连续24小时的休息。
    3、加班的流程控制:加班首先体现用人单位的意志,用人单位有提出加班建议与审核批准加班的权利,在取得工会和劳动者的同意后,可安排加班。劳动者可以主动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在取得工会和用人单位批准后,可加班。
    4、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决定延长工作时间而无需和员工及工会协商。对于紧急情况时(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拒绝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以“不服从正常的工作安排”为由,对员工进行处罚。
  •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 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实行综合计时和不定时计时的,另算。如果是标准工时的,8点半到5点,是8个半小时。已超过法定每日不超过8小时标准了;如果加班,最多只能再加
    2.5小时,还必须要付加班工资。
  • 你好,根据劳动法的规定,: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双休日加班如果不能安排补休的,在加班时间应支付双倍工资,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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