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3个月大的时候,我由于不能忍受其复杂的家庭关系与前夫离婚,当时他已离家2月。我们是协议离婚,当时我非常想结束这场婚姻,他净身出户,不付抚养费。七年过去了,他真的没给孩子一分钱,而我的收入现在2000元左右,比以前少了,没有了奖金,而他的收入却增加到6000元左右,孩子上学了,实际学费并不高,但学打乒乓球、书法等费用却很高,再加上住院治病的费用,我很艰难,于是以孩子名义起诉他,要求他给付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法院能支持我吗?我该怎样打赢这场官司?

2018-08-02 10:32: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