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后老公要求五年内不得生小孩可以要求精神补偿和离婚

离婚
2019-04-20 01:14: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孩子判定: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 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协商,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协商结局而选择诉讼解决并要求对方赔偿的,则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被请求方必须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法定过错行为主要是: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四种行为的表现形式及认定标准已在第一章婚姻部分作了详细介绍,这里不再赘述。
    (二)请求方无法定过错行为。所谓“无法定过错行为”,不是指另一方没有任何过错,而是特指请求方没有实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如果双方都有法定的过错,如各自与他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或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而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三)必须因法定过错行为给请求方造成了损害。
    (四)必须因法定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 。
  •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