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家人被商家忽悠买了倆国产仿制的手机、当晚其中一台手机后盖无法盖上、今早找商家退货、被告知不能退、除非有厂家的检测报告。手机里没有三包、没有正规发票、只有一个收据、盖的章是一家已经注销的公司章、我想咨询如何退货、并要求处罚商家、理由能有什么?
消费者维权
2019-04-20 03: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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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发票,不能享受“三包”待遇;又因为无法证明与销售者之间存在买卖
合同关系,而无法向销售者要求退货。
但下列三种情形,仍可以要求退货:
1、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可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退货;
2、有收据或者其他证据证明产品是由销售者售出的,可要求销售者退货;
3、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自愿接受退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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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事先知道你买的手机只是和你看上的手机外形一样而配置不一样,店家是不构成欺诈的,购买手机的票据如有须知载明退、换、维修可依次主张。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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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无理由退货权只存在于通过网络、电视等途径购买商品的情况。对于实体商店的消费,没有法定的无理由退化权,具体是否可以无理由退货,由消费才与商家在消费合同中作出约定。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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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