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律师,儿子结婚造成家庭困难,离婚时能不能给女方要回彩礼钱

离婚
2019-04-20 05:24: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法解释二》(2004年4月1日公布实施)关于离婚彩礼返还的规定: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第32号)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产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 彩礼是由于一些地方的风俗习惯而产生的,由于近些年来因彩礼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法律也对其进行了一些规范。通常来说没有结婚给了彩礼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 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你老公不属于上述三项,就可以不用还。
  • 结婚后一般彩礼或者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约定,不过也存在离婚可以要求彩礼的情形,离婚一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法院会判决返还彩礼,或者结婚后未共同生活的,法院也会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