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老婆已经协议离婚,有套房产现在房产证还没有下来,房贷我一个人在还,购房合同上是两个人的名字,协议上要求双方在儿子20岁时过户到他名下。签字后我对这个有异议了。我的要求是房产证下来后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等到儿子18岁后,把儿子的名字加上,她现在不同意。她的意思是我和她的名字不能变,等崽18岁后她的名字去掉,加上崽的名字。不知道这条协议还有没有效,房产证没下来?可以写补充协议重新分割房产吗?还是有其他别的办法?

离婚
2019-04-20 05:23: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双方离婚后,房产证是可以加入对方的名字。
    离婚前产权证两个名字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后房产证两个名字属于按份共有,可以在加名前约定各自份额多少。
    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材料以下: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时);
      
    (2)、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时);
      
    (3)、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诉讼离婚时);
      
    (4)、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诉讼离婚时);
      
    (5)、离婚证及复印件;
      
    (6)、房产证;
      
    (7)、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离婚之后还有没分割的共有财产,可以在离婚后随时协议分割两位的共有财产,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如果两位已经在离婚时分割完毕两位的共有财产,一方反悔,可以在离婚一年之内提出诉讼解决。
    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在胁迫或欺骗前提签署的离婚协议,当事人的诉求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