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和别人发生冲突动手了,但他先动手,并咬了我一口有伤痕,抱警后她住了院,花了一千元,医院说没事,而我的伤我没住院只是买了点药。现在对方要五千元医药费,我无力承担,请问她先动手,双方都有轻伤。我可以不赔偿吗?

暴力伤害
2019-04-20 06:49: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 1、如果是殴打他人,双方可协商调解。如不能调节,双方到法院自诉,法院再调解一次,如调不成,追究双方刑事责任,判缓刑或判实刑。拘留只是强制措施,在自诉案件里用不着。
    2、殴打他人追究刑事责任和被侵害对象的年龄大小没有关系。
    3、如果是聚众斗殴,应该双方都被刑事局拘留。公安机关查清案件后公诉,法院判刑。刑事拘留日期折抵刑期。
  •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立法层级中属于司法解释,侵权责任法是法律,侵权责任法的层级高于司法解释。二者如果发生冲突,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在没有冲突的前提下,适用两者都可以。
  • 侵犯商业秘密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权利人损失,如果不赔,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担的责任:
    1、违约责任。应按双方签定的保密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违约人虽没有造成权利人损失的,但合同约定需支付违约金的仍应支付。
    2、侵权责任。首先是赔偿损失,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以其所遭受的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如果权利人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应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为赔偿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