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帮我取失业补助金,收取百分之二十的服务费。合法吗?

社会保险
2022-10-28 12:0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失业补助金是按月进行发放的。如果失业人员与单位在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失业补助金最长可领取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失业补助金不是一次性到账的,都是按月发放的。失业救济金是指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和劳动收入后,等待就业期间,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失业救济金的领取是需要按照规定定期领取的。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具体领取的金额要根据当地标准,如北京市职工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706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706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733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76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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