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周末老师不让我请假回家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0-28 14:1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学校私自缩短假期的行为违反教育局规定,若有此类现象,可以向教育局反映情况。教育局明确要求各学校除高三年级以外不得缩短假期进行补课,而且学校补课实行“三愿”原则,即学生自愿、家长自愿、教师自愿。如是法定节假日,可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二)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不得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 国庆节属于法定节假日,应该放假,学校不放假的行为明显与国家的有关规定相违背,是属于违规行为但不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不喜欢学校的这种行为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
    《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每年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 教师是享受探亲假的。如果教师是在学校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父母都不同住,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或者探望父母的探亲假待遇。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